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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共青团学生活动场地借用管理办法

发布者:团委 [发表时间]:2018-10-09 [来源]:团委 [浏览次数]:

为使学校各项活动顺利开展、规范场地管理、保障场地使用秩序,特制定《东北石油大学共青团学生活动场地借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活动场地为图书馆十一楼多功能报告厅、创业广场、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活动室、OTO创业咖啡厅、湖边小剧场、大学生活动中心门前广场等。

第二条 上述学生活动场地均由校团委协调管理。凡符合本办规定要求,按照本规定程序申请并获批准的学生活动,方可使用相关场地。

第三条 学生活动场地主要用于开展校园文化、科技、讲座等活动。活动内容要求积极向上,能反映时代主题,弘扬时代发展主旋律,有利于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章 申请程序

第四条 拟使用场地的单位,应在使用场地前一周,填写相应申请表,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经校团委审批合格后,方可使用。若预定的活动场地与校级临时性重要活动发生冲突,则以校级临时性重要活动优先,申请单位的活动另行协调。

第五条 具体申请表及要求详见附件。

第三章 规定及纪律

第六条 申请单位需遵守活动场地使用规定,尊重管理人员,服从、配合管理人员管理。

第七条 申请单位应确保在公共场地开展的活动为非商业行为,宣传品的内容要求积极向上,不得为纯商业宣传,不得未经相关单位批准乱贴、乱挂、乱放。

第八条 申请单位应自觉爱护场内各种设备、设施,严禁故意破坏公共物品,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废纸等,若出现设备设施的人为损坏,应由场地申请单位负责赔偿。严禁使用烟火(包括冷火焰、蜡烛等)。

第九条 申请单位应担负起活动现场安全保卫及维护场内活动正常秩序的责任,活动开展不得影响校内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同学们的日常休息。

第四章 违规记录及处理

第十条 禁止场地借用单位随意更改活动时间、活动内容,未按规定到校团委办理相应申请手续或随意更改活动时间及内容,校团委有权取消该申请单位的场地使用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场地安排以“先到先得”为原则。申请一次、使用一次,不接受任何长期场地使用申请,活动人数达80人以上方可申请使用场地(OTO创业咖啡厅除外)。如有重大活动事宜,场地使用需服从校里统一安排。

第十二条 离开场地之前请打扫卫生、关灯断电、关好门窗,当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第十三条 请使用单位遵循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取消该使用单位至少一个月的一切活动场地申请资格。

第十四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所有,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东北石油大学学生活动场地使用申请表.doc

附件2:活动场地设备借用登记表.doc

附件3:东北石油大学校园文化活动申请表.doc

附件4:东北石油大学活动场地违规记录表.doc

共青团东北石油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