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团委文件 >> 正文

东北石油大学共青团组织相养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工作细则

发布者:团委 [发表时间]:2018-10-09 [来源]:团委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以下简称“团推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制度》(黑高工委字【2008】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团推优”工作的领导和重点

第一条 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团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 一项光荣任务,高校各级共青团组织要把“团推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实抓好。

第二条 “团推优”工作应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共青团组织开展“团推优”工作。对共青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要注意培养、教育,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成熟者可向党组织推荐做为发展对象进行培养,及时吸收到党内来。

第三条 “团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 “团推优”工作的重点是大学生和教职工中的团员骨干、团员中的先进分子。

第五条 学校党团组织要注重加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团员、团干部队伍素质,为“团推优”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六条 “团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推荐单位。下列情况下,基层团委在认真听取团员意见的基础上,可召开基层团委委员会议集体研究进行直接推荐。直接推荐的,党组织在制定党员发展计划时应重点考虑:

1、入大学时已经是入党积极分子的,且进入大学后经党团组织继续培养、连续考察时间已满1年(其中在我校考察时间必须达到6个月),在校期间表现突出的团员;

2、入大学后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时间需满1年,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各类优秀青年标兵、先进工作者、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的团员;

满足以上两个条件中任一条件的优秀团员,基层团委可向党组织直接推荐其作为发展对象进行重点培养。在党组织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和预调整计划时应予以重点考虑,符合条件的可以列入发展计划。

对于入学前就已经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团员,党支部与团支部应及时沟通、掌握培养情况。

党、团组织有共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责任。团支部有协助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已列入发展计划的重点培养对象必须由党支部指定的培养人进行写实)进行培养考察、写实的义务。

二、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七条 凡年龄在18至28周岁之间,志愿申请入党,政治素质好,品学兼优的优秀团员经团组织培养后,可以作为“团推优”的推荐对象。其基本条件是: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并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勤奋工作;

2、自觉遵纪守法,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3、能够完成共青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在各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

三、推荐对象的培养教育

第八条 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团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团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

1、党团组织要对全体团员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和帮助他们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2、对于申请入党的团员,应按照党员标准进行培养教育。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帮助他们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增强党性观念,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引导他们在各方面发挥模范作用。

3、各级党团组织要根据青年成长的特点及其规律,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不断完善培养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注重利用党课、团课教育功能,开展党团共建活动,通过在学习、工作实践中锻炼与考验,加强对申请入党的团员的培养教育工作。

4、直接推荐的优秀团员被党组织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应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培养联系人并告知本人,负起直接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责任,共青团组织也要继续协助党组织做好培养工作。

四、“团推优”工作程序及工作要求

第九条 共青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根据我校实际,每年采取集中推荐的方式,特殊工作情况下可根据党组织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地集中推荐。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的发展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的程序办理。推荐的具体步骤是:

1、团员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后,党组织应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将其情况通知所在团支部;基层团组织在学校团委的领导下,开展”团推优”工作。

2、“团推优”一般每年集中推荐2次,每年的4-5月中旬和10-11月中旬为集中推荐时间。

3、“团推优”优先进行基层团委的直接推荐。直接推荐结束后,各团支部进行的“团推优”,团支部组织团员推荐,推荐工作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参加推荐的人数必须达到该支部团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符合“团推优”条件且尚未被推荐的团员,简要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申请入党的动机及大学之间的表现。组织团员投票,进行初步推荐。

4、团支部委员会在团员大会初步推荐的基础上,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及时与辅导员进行沟通,并召开团支部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确定“团推优”最后推荐名单。每个团支部推荐人数为符合团推优条件的团员总人数的50%(不包括基层团委直接推荐的团员)。原始推荐资料上交基层团委存档备查,并将初步推荐结果报基层团委审定。

5、基层团委集体讨论进一步考察审核后上报校团委审批。校团委、基层团委和团支部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都必须经过校团委委员会、基层团委委员会和团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会议记录需要每个参会的委员签字确认。在意见不一致时,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培养考察后再进行讨论决定。

6、教工基层团委书记和委员申请入党,由学校团委在认真听取团员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团员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7、基层团委审核通过并经校团委批准后,基层团委将“团推优”名单(盖章)上报学生党总支,学生党总支应及时将团推优情况通报各党支部。被推荐团员所在团支部应召开团员大会通报推荐结果,并做好会议记录。

8、党组织要充分考虑团组织的“推荐”意见,根据工作安排,及时讨论研究是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是否培养成熟列入年度党员发展计划。

9、团员提出入党申请后,党支部要对其进行至少1个月的初步考察,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进步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期间党支部要认真审阅入党申请书,通过与本人谈话,和周围同志、同学了解申请人的各方面情况,包括申请人的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及本人的政治倾向、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等

10、申请人经团推优后,党组织研究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应及时将其情况通知其本人和所在团支部,团支部应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及时登记、建立考察档案,有计划地进行培养考察。考察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 共青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经党支部确定为发展对象后,由所在团支部认真填写《优秀共青团员推荐表》,上报基层团委,基层团委提出意见,签字盖章,作为党组织发展团员入党的必备手续。

五、“团推优”工作责任和纪律

第十一条 “团推优”工作要在同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团组织在“团推优”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1、学校团委的职责:根据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要求,制订“团推优”工作规划。布置、检查、总结、交流“团推优”工作对广大团员青年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定期听取基层团委(或团支部的)“团推优”工作汇报,具体指导基层团委(或团支部)的“团推优”工作,及时审批团推优名单并将“团推优”情况向分团委通报。

2、基层团委的职责:积极开展各种适宜青年身心健康的活动,切实加强青少年团员的教育管理,全面提高团员素质。根据党支部(党总支)和上级团委的要求,制订“团推优”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团支部开展“团推优”工作;定期向党支部(党总支)汇报“团推优”工作情况,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审查,签署审定意见,建立推荐对象档案。

3.团支部的职责:搞好团员的教育管理,组织团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根据党支部和上级团委的要求,制定“团推优”工作计划,建立“团推优”对象档案并进行教育、培养、考察,定期向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请示汇报,及时召开支委会和团员大会,讨论决定推荐对象并办理推荐手续,推荐后继续协助党支部做好推荐对象的教育培养考察工作。

4、党组织的职责:党组织要把“团推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党委组织部门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时,要把“团推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在检查发展党员工作时,对“团推优”工作一并进行检查。党组织在研究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共青团组织的“团推优”意见。

第十二条 “团推优”工作要严格执行程序,杜绝拉关系、送人情、个人说了算等情况的发生。对“团推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现象,各级党组织要严肃查处。违反有关规定列为推荐对象的应予撤销,对有关责任者,应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党纪、团纪处分。

第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11月1日起开始试行。

工作细则1.jpg

工作细则2.jpg

东北石油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