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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优秀女大学生标兵的通知

发布者:团委 [发表时间]:2017-04-21 [来源]:团委 [浏览次数]: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

经校团委研究决定,2016—2017学年度优秀女大学生标兵评选工作定于2017年4月21日开始进行。

一、评选内容

优秀女大学生标兵

二、评选条件

1、参照《大学生手册(2015年版)》18页“东北石油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二节“奖励条件”二百二十条、二百四十六条、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进行评选。

2、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指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自处分之日起一年内取消评奖资格。

三、评选比例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等额上报优秀女大学生标兵2人。

所推荐的候选人的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要求参照《大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推荐不符合本通知规定要求的学生,将直接取消其评选资格,同时被取消的名额在本年度表彰中不再补充。

四、具体要求

1、评优工作涉及到对学生的导向,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在评选和推荐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层层严格把关,确保评选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

2、各学院团委、团总支要对所申报的各种材料和表格进行一一核实,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准确。

3、希望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利用此次评优机会,对一年来各年级、各班级学生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对优秀女大学生进行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对学生加强教育。

4、各学院团委、团总支要组织学生按要求填好优秀女大学生标兵登记表(见附件),和2000字左右的推荐材料。同时要求附带教务系统内学生本人入学以来正规的打印成绩单(自制成绩单无效)并加盖二级院印章。

对于登记表格填写不认真、不按要求填写以及填写虚假信息和有错误等情况,将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不再通知各学院团委或学生本人进行修改,同时缺少的名额不再补充。

5、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稿打包发送至tuanwei00@126.com,同时将纸质材料打印盖章后,于2017年4月26日17:00时前报送校团委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218室)。

6、专业、班级、学生姓名要核实准确,以避免证书打错。由于审查不严等出现的同音不同字等情况,证书将无法补发,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所有需要填写的材料一律用计算机打印!

共青团东北石油大学委员会

2017421